雖然這篇一人董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一人董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一人董事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以往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三董一監」, 而107年度公司法大修法後有什麼樣的轉變呢? #公司法 #董事 #公司章程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466...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註:影片中出現的中油副總經理,是方振仁,誤標為黃仁弘,非常抱歉,特此更正。 1. 2018年台灣中油公司招考錄取率僅4.25%,許多憑實力辛苦考進國營事業的年輕人,每天在基層競競業業工作。然而,卻有許多憑藉政治關係直接空降的高薪肥貓,領著一般員工奮鬥十幾年都未必可以領到的薪酬。 2.前台灣中油陳...
一人董事 在 黃子佼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10-01 02:06:50
#包包包用愛包圍 #公益佼出來 展覽會場直擊 直播介紹導覽 超多背後故事 搭配精彩作品 望大家來逛逛 無法親臨的話 就用力看影片 今晚20點整 在品牌的臉書 就可喊價下標 10/5早上 10點整結標 點擊連結搶標 https://www.facebook.com/12136589121679...
一人董事 在 林佳龍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10-02 02:23:14
兩個禮拜前佳龍到雲林家鄉參訪「良作工場農業文創館」,也拜訪吳昆民董事長。 這是光合之行的第二站,許多朋友來訊想知道關於「究好豬」品牌的細節。現在透過這段影片,跟佳龍一起回顧這趟美好的旅程。 #雲林人舉手🙌 #光合之行 #攏係好朋友 #台灣作夥行 #良作工場 #光合基金會...
一人董事 在 薛弘偉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24 00:01:09
感謝爺爺丁丁的參與,今晚再度衝撞遊戲橘子的台子 機率好死不死又是「剛好」2.3%,連續兩次花費上百萬製作後都是這個結果 其實對有一點點統計學概念的人來說,上次的數據就已經有十足充分的理由相信這個紫布的真實機率是遠遠低於10%的 加上這次200萬鑽也「剛好」2.3%,還願意相信是玩家消費過程手太黑,而...
-
一人董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3-20 20:00:01註:影片中出現的中油副總經理,是方振仁,誤標為黃仁弘,非常抱歉,特此更正。
1. 2018年台灣中油公司招考錄取率僅4.25%,許多憑實力辛苦考進國營事業的年輕人,每天在基層競競業業工作。然而,卻有許多憑藉政治關係直接空降的高薪肥貓,領著一般員工奮鬥十幾年都未必可以領到的薪酬。
2.前台灣中油陳金德董事長就任時,以「專門技術人員」方式聘用數位約聘人員進入董事長室。以陳金德的好友、前宜蘭縣議員張漢東為例,2017年1月被陳金德找來當董事長秘書,陳金德離任時,張漢東沒有隨同離職,反而直接空降轉任油品行銷事業部、月薪高達8萬7千元。
依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18條規定:「各機構董事會得派用機要人員一人,董事長離職時應隨同離職」。我要求經濟部必須調查:張漢東人事任用案是否以「專門技術人員」方式,開特權後門規避上開規定?中油過去聘用多以醫師等專業人員為主,該人事案究竟有何專業技術性?當初是否符合公開招募的要求?
3.敗壞中油人事制度不止一例,繼任的戴謙董事長,也以相同方式聘用自己人進入董事長室。戴謙已在今年3月去職,董事長室秘書卻直接轉任油品行銷事業部。難道中油油品行銷事業部專門在收空降肥貓嗎?
4.我多次質詢揭露,高捷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高捷公司淪為慶富詐貸洗錢犯陳偉志、李維峰洗錢工具。高捷董事長郝建生參與其中、必須負責,卻躲避至今、不願出來面對。
今日最新進度是:高捷終於準備要解約了。然而,對於當初違法亂搞的人,我也要求經濟部必須徹底究責。
附註:
2018-3-4 年輕人在乎的公平正義
https://reurl.cc/oR3Zj
2019-3-4 可以不要再把國營事業董事當成政治酬庸的工具嗎?
https://reurl.cc/Zeoda
2018-11-1 高捷高層可以有點羞恥嗎?
https://ppt.cc/f8Jk3x
2018-10-31 經濟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為何掩飾犯罪洗錢?
https://ppt.cc/fk9xox
2018-10-25 財政委員會:慶富高捷水上樂園弊案 包庇洗錢犯罪集團
https://ppt.cc/fvGEgx
2018-10-17 財政、社福衛環聯席會議:電動機車補助 淪為奸商違法詐財弊案
https://ppt.cc/fJJjkx
2018-10-15 財政委員會:慶富詐貸贓款洗入高捷水上樂園開發案
https://ppt.cc/fsNUux
2018-10-11 經濟委員會:高雄水上樂園弊案及如興弊案
https://ppt.cc/f6aVEx
2018-10-8 「慶富弊案、官商勾結 誰在協助包庇詐欺洗錢犯?」記者會
https://ppt.cc/foWXGx
2018-10-5 賴清德內閣施政總質詢:臭不可聞的慶富弊案
https://ppt.cc/fKQyAx
一人董事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以往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三董一監」,
而107年度公司法大修法後有什麼樣的轉變呢?
#公司法
#董事
#公司章程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466
一人董事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營事業回歸正常化任用 約聘人員制度不能被濫用】 2019-3-20 經濟委員會
1. 2018年台灣中油公司招考錄取率僅4.25%,許多憑實力辛苦考進國營事業的年輕人,每天在基層競競業業工作。然而,卻有許多憑藉政治關係直接空降的高薪肥貓,領著一般員工奮鬥十幾年都未必可以領到的薪酬。
2.前台灣中油陳金德董事長就任時,以「專門技術人員」方式聘用數位約聘人員進入董事長室。以陳金德的好友、前宜蘭縣議員張漢東為例,2017年1月被陳金德找來當董事長秘書,陳金德離任時,張漢東沒有隨同離職,反而直接空降轉任油品行銷事業部、月薪高達8萬7千元。
依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18條規定:「各機構董事會得派用機要人員一人,董事長離職時應隨同離職」。我要求經濟部必須調查:張漢東人事任用案是否以「專門技術人員」方式,開特權後門規避上開規定?中油過去聘用多以醫師等專業人員為主,該人事案究竟有何專業技術性?當初是否符合公開招募的要求?
3.敗壞中油人事制度不止一例,繼任的戴謙董事長,也以相同方式聘用自己人進入董事長室。戴謙已在今年3月去職,董事長室秘書卻直接轉任油品行銷事業部。難道中油油品行銷事業部專門在收空降肥貓嗎?
4.我多次質詢揭露,高捷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高捷公司淪為慶富詐貸洗錢犯陳偉志、李維峰洗錢工具。高捷董事長郝建生參與其中、必須負責,卻躲避至今、不願出來面對。
今日最新進度是:高捷終於準備要解約了。然而,對於當初違法亂搞的人,我也要求經濟部必須徹底究責。
*誤植:影片裡的中油副總經理應為方振仁,非黃仁弘。
附註:
2019-3-4 年輕人在乎的公平正義
https://reurl.cc/oR3Zj
2019-3-4 可以不要再把國營事業董事當成政治酬庸的工具嗎?
https://reurl.cc/Zeoda
2018-11-1 高捷高層可以有點羞恥嗎?
https://ppt.cc/f8Jk3x
2018-10-31 經濟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為何掩飾犯罪洗錢?
https://ppt.cc/fk9xox
2018-10-25 財政委員會:慶富高捷水上樂園弊案 包庇洗錢犯罪集團
https://ppt.cc/fvGEgx
2018-10-15 財政委員會:慶富詐貸贓款洗入高捷水上樂園開發案
https://ppt.cc/fsNUux
2018-10-11 經濟委員會:高雄水上樂園弊案及如興弊案
https://ppt.cc/f6aVEx
2018-10-8 「慶富弊案、官商勾結 誰在協助包庇詐欺洗錢犯?」記者會
https://ppt.cc/foWXGx
2018-10-5 賴清德內閣施政總質詢:臭不可聞的慶富弊案
https://ppt.cc/fKQyAx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一人董事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一分鐘】一人公司
作者:陳威達律師
於我國公司法之體系下,所謂之「一人公司」,係指「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規範於公司法第128條之1,而相較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前之公司法第128條之1,新修正之公司法就一人公司,於董事會之設置、董事會之職權、董事人數以及監察人之部分,新設諸多不同之規定。
依照新修正之公司法,將一人公司是否設置董事會乙事,作為企業自治事項,而得於章程中規定不設置董事會,改設置董事一人或二人。倘設置董事一人者,即以該董事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且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倘設置董事二人者,則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此外,就監察人之部分,新修正之公司法亦就是否設置監察人之問題,交由企業自治決定,而得於章程中規定不設置監察人,且未設置監察人者,不適用公司法有關監察人之規定。
儘管如此,於修正後之公司法,仍有下述疑義尚待釐清。例如經濟部於2002年之函釋曾指出,公司法第230條有關董事會造具表冊之承認,係屬股東會之專屬職權,自應依同法第128條之1規定,由董事會行使。於新修正之公司法下,倘該一人公司僅設置董事一人,則參考新修正之公司法以及經濟部前揭函釋,有關公司法第230條表冊之承認,是否即由該董事一人為之即可?
此外,一人公司於議事內容記載之部分,是否須另行表明「代行股東會職權」及是否須表明係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等,經濟部曾於2003年之函釋指出,前揭問題公司法雖無明文規定,然爲使議事內容明確,避免事後發生爭議,可於議案「說明」之部分,敘明係「代行股東會職權」及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為之。然而,於本次公司法修正後,除了原先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外,更於一人董事之情形,新增了「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之類型,此時,於議事內容之記載上,應敘明係「代行股東會職權」或「代行董事會職權」之字樣,則不無疑問?
綜上所述,新修正之公司法雖賦與一人公司更多之彈性及自主,然諸如上開有關一人公司於實務運作所可能面臨之問題,均尚待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